六歲那年,爸爸帶全家人去看了一部韓國電影「李潤福的天空」,敘述一個悲慘的家庭故事:父親酗酒,母親受不了丟下孩子離家出走,最大的兒子只有小學5年級,為了養家活口,帶著弟妹到街上賣口香糖,沒有賣到錢回家會被爸爸打,在街上還得躲警察。當時感覺他們真可憐!
後來,爸爸發生車禍,家境改變,那年我也成為劇中人——開始賣口香糖!爸爸臥病8年,我也賣了8年口香糖。一位在忠烈祠的阿兵哥跟我說:「你這麼小,就這麼愛錢,以後不就見錢眼開?」以前他不曾跟我買,有天突然熱心地跟我說:「妹妹,我跟你買一個泡泡糖,5毛錢,我給你5塊錢。」結果他拿出紅色10元紙鈔,當場撕成兩半,一半給我,說那是5元,馬上拿起口香糖放進嘴裡嚼!
當場我感覺耳朵嗡嗡嗡作響、整個腦門腫脹欲裂,現在回憶起來還會心悸。8歲至今,那個場景,受到羞辱的感覺,仍然烙印在內心深處,那時我就決定:「將來我絕不會這樣對待任何人。」
但是,也有很溫馨的事情發生。那是下著細雨、很冷的11月天,一個外國人在花蓮車站等最後一班去台東的夜車,拿了5張1元的美金跟我買泡泡糖,我無法跟他溝通——他拿的不是錢(當時年紀小,不認識台幣以外的錢)。回家拿給爸爸看,爸爸說:泡泡糖才5毛,這可是5塊美金耶!那時1塊美金可以兌換42塊台幣,爸說得眉飛色舞。
後來結婚時,爸爸將那5塊美金放進紅包袋給我當嫁妝,說:「雖然那時家裡非常缺錢,爸爸沒有兌換用掉,是要你記得,曾經拿了社會多少,未來就要回饋社會多少!」
因為小時候這段生命的洗禮,看盡人間冷暖,讓我學會知足即是福,學會正面看待所有事情,畢竟,我沒有悲觀的權力,只能勇敢向前走。